這兩天最爆笑的公路新聞莫過於此,前一天還信誓旦旦說被罵也不拆,然後當晚就偷偷把分隔軟桿拆掉了一大段。
這讓我想起去年國道『八德鶯歌標示風波』時,林佳龍部長有邀請我與時任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理事志學去參加運研所辦理的台灣道路標誌標線修改的研討會,會中我們與許添本教授就不斷地強調,除了標誌的易讀性以外,最重要的是重視駕駛人的 #決策點 與 #行動點 的不同,而去修改 #預告標誌的設置規範
會中也有邀請公路總局跟高公局一起討論,很有趣的是,其中高公局對於會議內容大多認同,而公路總局的代表則是說:
#我們認為現行的標誌標線設置規範不需要調整
不需調整是吧?現在出包了吧?
我其實不反對這種用實體分隔的形式去杜絕一些投機駕駛人在最後關頭才硬擠進來造成行車風險,但是這種實體分隔其實就是類似分隔島的概念,而台灣的分隔島都是需要做槽化線做車流銜接的緩衝,結果你們都不用思考關渡大橋最大的問題在於上橋後 #動線標示不足,都是到最後一刻才告訴用路人你要左轉右轉,現在更搞一個 #行動點 在 #決策點 之前的實體分隔,然後被罵爆、兩天撞了八起車禍後後再來花錢拆
#你他媽的你我的稅金就是這樣用的
繼續以交通專業為本位啊,這種專業的傲慢不去自省標誌標線規範的不足,持續不斷的更新跟上世界潮流,也難怪人家都上月球了你們還在想機車怎麼左轉。
#是說後來高公局也沒有全線高速公路比照德國形式去做改善
#林佳龍一番好意都給你們玩爛了
最後謝謝 變態阿筌の機車日常 提供畫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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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現行的標誌標線設置規範不需要調整 在 廢除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設置規則》第221條- 看板Road 的推薦與評價
交通設施的設置法規制定大致上還是會照著交通工程手冊走,
因為大部分的人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寫這些法條,不如就直接參考立法。
交通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1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十公尺
以上。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分設於遠端兩側。但路形特殊
時,主管機關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
二、近端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三、號誌佈設以能使各車道駕駛者均能清楚辨認為原則。路幅寬廣之道路
,必要時得加設號誌燈面,並採門架式或懸掛式設置。
事實上就是參考交通工程手冊第5.2.1節的第五條第八項的內容
(八)同向車輛或行人之行車管制號誌同向燈面之法線垂直距離以不超過12公尺為度,
若超過時,易被忽略,應考慮增設一組,如圖5.2.9所示。其中至少應有一燈面
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10公尺以上。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設
於遠端。請參見圖5.2.10。但路形特殊時,主管機關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
也就是說,事實上不管是手冊建議,還是法規制定,都只是把遠端左側設置號誌為
基本原則,必要時可以調整。這樣根本沒有所謂的「強制」,甚至如果把法規或手冊
的這個部分拿掉,還會造成更大的困擾,因為工程師就沒有準則可以參考,愛怎麼
設置就怎麼設置,到最後一定會搞得一團亂。
其實手冊中提到的12公尺和10公尺,也並非是隨便設計,法線垂直距離如果要超過
12公尺,那代表車道數至少要四個車道(4x每車道3.5公尺),但實際上都市道路
路寬根本不會設計到那麼寬,而且號誌燈面是從路側延伸出來的,所以四車道的
情況也不容易超過十二公尺,至少要到雙向六車道才會超過這個標準,但是縱使
超過六個車道,橫向道路的路寬要沒有超過10公尺(相當於雙向二車道)才會出現
容易被忽略的情況(如果以角度為基準的話);話又說回來,如果一條道路設有
六個車道(路寬大於20公尺),多數也會設置中央分隔島,也就是說距離反而更近,
又除非單向車道數也有六車道以上?那就真的需要考慮增設遠端另一面號誌了。
總而言之,在台灣多數的遠端號誌都能達到最低表準,增設號誌的案例也應是
主管機關按該地用路人特性而調整的。所以個人認為不太會有看不清楚的問題發生。
又探討道路該設在同側或異側的問題,個人認為車輛在近停止線處看遠端號誌時,
不論是同側還是一側,能看到的號誌燈面就是一組,如果設置在同側,只要前方
有大車,就會被擋到看不到;但是如果設置在異側,就只有左前方有大車才會擋到
號誌,但如果是這樣的話,一來大車要在內車道的機會不高,而且就算在內車道,
被擋到的車輛也是距離停止線二至三輛車的位置,這時候因為前方還有車輛阻擋著,
而且前車也可以幫忙看號誌,所以號誌的參考性就比較低了。又對距離停止線較遠
的車輛來說,同側的號誌能看到號誌燈面的角度就只有一個,相較之下異側的號誌
除了看到正前方的號誌外,也可以看左前方的號誌,能接收到訊息的角度相對較大。
所以這部分個人認為,把號誌設置在異側會比較好。
又設置在異側的話,試問該是近端同側還是遠端同側?近端同側是現行的做法,
缺點是容易看不到遠端異側的號誌;遠端同側的缺點,則是駕駛人無法透過號誌
設置的位置知道路口位置和停止線位置在哪,必須假想近端號誌位置來估算停止
線和路口的位置,不像前者只要知道通過號誌正下方就知道大概進入路口了。
所以這部分個人也認為現行的近端同側做法比較好。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有一些個人的主觀想法,如果有任何建議,都可以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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