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路龍鳳公園兩端槽化線爭議 會勘要求強化標誌改善
花蓮市永興路龍鳳公園分隔島兩端路面,最近被劃設大面積的槽化線,引發用路人疑慮,甚至有駕駛行經挨罰,而在服務處接獲民眾反映後,3月11日上午邀集有關單位現地會勘。我在會勘時指出,許多民眾並不了解槽化線是禁止跨越的,交通單位有必要強化用路人的交通觀念,因此提議已劃設槽化線的永興路府前路口以及永興路中美路路口,均應設置更為明確的標誌,並且補強引導線,讓車輛循線轉彎,避免受罰。
昨日上午的會勘單位,包含縣警局交通隊、花蓮警分局、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土木科、花蓮市公所等單位,當地的民政里里長林志鵬,以及縣議員楊華美也到場關心。
一行人會勘過程中,也目擊許多車輛直接在槽化線上迴轉,這顯示用路人並不清楚槽化線是禁止車輛跨越的,而且除了許多民眾搞不清楚槽化線的功能之外,龍鳳公園兩端迴轉的爭議在於該處路幅非常寬,有可以迴車的空間,甚至在永興路中美路口處還夠寬到劃出一線迴轉車道,但卻劃了極大面積的槽化線,因此有用路人在遭到檢舉、被開罰後仍還一頭霧水,不知為何會受罰。
交通隊指出,用路人在永興路龍鳳公園兩端,如要迴轉,必須要越過該二處路口的行人穿越線,並循著白色導引虛線,開到府前路或是中美路的路口中央,才能夠轉彎,槽化線是形同分隔島的功能,不得跨越,否則會觸法。
交通單位所根據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一款第三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基於友善行人政策與安全性考量,因此我建議委請權責單位市公所,在永興路與府前路口的龍鳳公園內的空間位置,新增明顯告示牌,提醒民眾再往前行駛至路口中央之後,再行轉彎或是迴轉,才能避免跨越槽化線而挨罰。
縣議員楊華美也建議,永興路與中美路路口,也應同樣新增明顯的告示牌,以及再增劃引導線,提醒用路人。
除了現況的補強之外,為了更達到行車安全,各單位均認為,應將龍鳳公園的實體分隔島的島頭延伸至中美路口,並涵蓋行人穿越線,如此一來新延伸的實體分隔島既可充當行人庇護島使用,也能直接省去該處原先劃設槽化線,所導致民眾產生是否可跨越的疑惑或爭議,如此既可以達到友善行人的目的,也讓行經該處的駕駛人不再混淆,行車相對安心許多,此舉也需要納入在地溝通意見。
我希望相關單位在依循友善行人的前提之下,訂定出無論是對於駕駛人或是行人都是最完善、最有效益,且令人一目瞭然的交通規劃,讓花蓮成為友善行人、行車安心的美好城市。
相關新聞:
花蓮news全民視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8646469311110&id=107411647434594
花蓮新聞雲
https://038.news/2021/03/11/%e8%8a%b1%e8%93%ae%e5%b8%82%e6%b0%b8%e8%88%88%e8%b7%af%e6%a7%bd%e5%8c%96%e7%b7%9a%e7%88%ad%e8%ad%b0-%e7%b8%a3%e8%ad%b0%e5%93%a1%e5%bc%b5%e7%be%8e%e6%85%a7%e9%82%80%e7%9b%b8%e9%97%9c%e5%96%ae%e4%bd%8d/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Hualien/paper/1437275
更生日報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466419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的網紅陳善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陳善慧議員市政總質詢(108/11/21), 善慧秉持著為民喉舌職責為鄉親發聲,無黨無派理性問政,善慧的質詢重點如下: 一.舊市議會活化 上個月底(10/28)善慧與葉副市長、多位議員同仁一起到舊市議會勘查,探討舊市議會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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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友來信:
您好,希望能協助交通宣導。
最近收到檢舉違規罰單,「平鎮區新德街及新榮路口」,「行經交叉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處罰600元。
我是個地方媽媽,很多家長每天早上都會騎車經過這個路段,依我這幾日的觀察,很多家長會跟我一樣不小心就壓到雙黃線,希望可以提醒大家用路人注意,以免違規受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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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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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陳善慧議員市政總質詢(108/11/21),
善慧秉持著為民喉舌職責為鄉親發聲,無黨無派理性問政,善慧的質詢重點如下:
一.舊市議會活化
上個月底(10/28)善慧與葉副市長、多位議員同仁一起到舊市議會勘查,探討舊市議會活化問題,善慧認為舊市議會位於市區黃金地段已閒置多時,希望應盡速辦理有效活化文化資產,帶動週邊的發展,經濟發展。
二.左營區辛亥路花賞大樓一案
善慧接獲花賞大樓住戶陳情,有關花賞大樓一、二樓變更用途適法性的探討,該大樓1~2樓為建設公司所有並向市府提出變更使用目標,由2樓原本的「市場使用」改為「商業使用」,引發多數大樓住戶質疑變更為商業使用的過程存在瑕疵,善慧督促市府相關單位務必針對次案盡速解決,還給花賞大樓住戶們一個良好的居住品質。
三.右昌地區0719豪雨淹水問題
善慧自108/07/19淹水當日以來就非常的關心,並持續追蹤市府召開第二次檢討會議的進度,因108/07/19大右昌低窪地區淹水疑似機組運作上的瑕疵所造成,希望市府能儘速回應鄉親的盼望~應比照去年823對淹水50公分以下損害的適當慰問補助。
四.大右昌地區淹水問題探討
為徹底解決大右昌地區淹水,善慧主張興建地下滯洪池,淹水一直是大右昌低窪地區三、四十年的痛,目前雖已有抽水站,但仍無法解決大右昌地區的淹水問題,主因在於週邊高地的雨水往右昌低窪地區湧入。
善慧提到可借鏡臺北文山區設置地下滯洪池的案例,於三山街與德民路口興建地下滯洪池,才能徹底解決大右昌地區長期以來的淹水問題。
五.加昌路729巷磚造水溝更新
楠梓區加昌路729巷兩側排水溝為早期磚造道路側溝,年代久遠遲遲未更新改造,建請市府水利局相關單位針對此道路加速改善。
六.楠梓區壽民路路面塌陷問題
楠梓區加昌里壽民路路面坑洞重鋪之後確實常發生塌陷,經檢查為地下箱涵破損,建請相關單位針對壽民路段箱涵老舊應全面更新。
七.爭取高雄煉油廠區內應規劃一條寬敞道路直通後勁學專路
高雄煉油廠區都市審查在即,經濟部目前規劃楠梓加工區第三園區落腳於高雄煉油廠內部分區域,未來的交通流量將更為龐大。
金屬工業中心前(民族路省道旁)高楠公路1003巷是後勁及周邊鄉親通往高楠公路、民族路的必經路線,而現行道路環場道路蜿蜒而狹窄、險象環生,時時常有車禍事故,鄉親期盼已久,建請市府加速督促「將高楠公路1003巷(金屬工業中心前)道路直接穿越原中油廠廠區→直通後勁學專路」,解決上下班尖峰時段交通壅塞問題、降低廠區前平交道交通事故的發生、舒緩楠梓百慕達的交通,對於後勁地區居民、仁武地區居民(例:中華社區)及省道沿線居民要往返後勁地區或楠梓加工區上班時更加便利安全,消防、救護、警察及其他單位再執行緊急勤務多了便利性。
✅本項提議,感謝李四川副市長應允全力配合規畫。
八.捷運R18油廠國小站停車位不足問題,建請市府規劃增設停車位。
九.爭取蓮池潭開放局部垂釣
縣市合併後,市府禁止釣客於蓮池潭垂釣,讓許多喜好垂釣的鄉親非常失望,應鄉親陳情,善慧要求觀光局不該引用養工處對公園水池禁止釣魚的法規來管理蓮池潭,應要另立專法、開放部分區域垂釣,讓蓮池潭觀光與遊憩兼具,且能更多元化。
📌 因時間關係質詢其他議題,善慧另提書面質詢如次:
🔶交通違規檢舉 連續開罰問題:
善慧於上週接獲陳情,鄉親於47秒內因在巷弄內轉彎未打方向燈,被檢舉人跟蹤式的檢舉,遭開罰四張紅單!善慧感嘆這種幾十秒內的連續性、跟蹤式的檢舉案件,幾乎已是病態的行為?
善慧認為交通裁罰單位不應見獵心喜,應檢討比例原則及思考檢舉人是否已逾越正當手段或違法行為,並通盤檢討、改善讓人詬病的不當裁罰。
🔶高雄敬老卡使用多元化:
許多鄉親反映我們高雄的敬老卡使用不夠多元,與其他城市相對遜色,善慧建議比照或參考臺中等城市,讓高雄敬老卡使用多元化,鼓勵長者走出戶外,樂齡、樂活,為高雄注入長青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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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路口中心轉彎檢舉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未達路口中心轉彎檢舉 在 左轉車不禮讓直行車有辦法檢舉嗎 的推薦與評價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 ... ... <看更多>
未達路口中心轉彎檢舉 在 Andy老爹- 沒過中心點才轉彎,因此有肇責..... 真心想請問專家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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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路口中心轉彎檢舉 在 [新聞] 交通安全月提醒用路人轉彎避免切西瓜民不滿:非可檢舉 ...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b0Ry76J ]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交通安全月提醒用路人轉彎避免切西瓜 民不滿:非可檢舉項目
時間: Wed Sep 13 21:54:13 2023
交通安全月提醒用路人轉彎避免切西瓜 民不滿:非可檢舉項目警察也不抓淪為口號
https://cars.tvbs.com.tw/car-news/142382
2023 年 9 月 13 日
TVBS
李中豪
台北市交通局Po出這張宣導照片,沒想到下方民眾根本不買單。(圖片來源/ 翻攝自臺北
交通大家談臉書)
一直以來台灣的交通環境都讓人擔憂,尤其這幾年透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可以發現,不少
荒唐的駕駛行為根本不適合使用交通工具,然而目前政府只針對考駕照時增加考驗項目,
並沒有對已經有駕照的民眾實施回訓制度,使得不少不適任駕駛考到駕照後,一直到75歲
才需要重新審驗資格。至於交通安全宣導方面,相關部門也只提出如看到大車退三步,或
是要行人自己穿亮一點這種本末倒置的文宣。
交通部要求行人穿亮一點,卻沒有要求駕駛不要貼過黑的隔熱紙,形同本末倒置。(圖片
來源/ 翻攝自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臉書)
日前台北市交通局以交通安全月為主軸,在臉書「台北交通大家談」中Po出這張照片,內
容顯示「禁止切西瓜左轉,請至路口中心點再轉彎」,乍看之下這確實是許多駕駛缺乏的
用路觀念,但是仔細思考卻能發現不少問題。俗稱切西瓜的行為其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不過在道路上卻鮮少有執法單位針對這條法規進行開罰。
民眾無法檢舉駕駛切西瓜的行為,因此交工局的宣導幾乎淪為口號。(示意圖,圖片來源
/ TVBS)
讓人無奈的是,新的民眾檢舉項目中,此行為也非民眾可檢舉項目,也就是說這條宣導只
淪為口號,基本上罰不到違規者的情況下,根本沒有太多駕駛人願意遵守。網友也在粉專
下留言諷刺:「警察不抓也不能拿他怎麼樣?」、「切西瓜差點撞到我檢舉也不舉發,宣
導有甚麼用?」、「又沒有在抓,宣導甚麼?」、「可是你知道嗎?這不能檢舉啊!」、
「那你們警察有抓到幾例?」、「沒人在抓?宣導都是講有趣的嗎?」、「警察不抓、民
眾又不能檢舉,那不是根本講講口號而已?」
行人庇護島的功能就是為了避免駕駛切西瓜,若是執意切西瓜也能保護行人的安全。(示
意圖,圖片來源/ TVBS)
實際上現在不少路口都有施作行人庇護島,其目的就是阻止駕駛人貪快切西瓜,以目前民
眾無法檢舉,警力也不足以取締所有違規民眾的狀況下,安裝庇護島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一來可以降低行人遭到意外撞擊,二來也能避免駕駛人貪快搶占來車道逆向。只不過安裝
庇護島的權力還是卡在各地里長與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政策內,想要養成民眾不要搶
快切西瓜,目前光是宣導可能還不夠了。
6.備註:
交通部還有臉拿錢補助國際觀光客 最基本的道路設計都搞不定了
只會喊個口號 因為怕被外媒報導
因地制宜真的反科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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